一、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20日臺教學(六)字第1122801364號函 辦理。
二、本案作業說明如下: (一)獎項、名額及對象: 1、團體獎(2名):地方政府教育局(處)、教育部聯絡 處及各級學校。 2、個人獎(12名):各級學校教職員、全民國防教師、 地方政府教育局(處)及教育部聯絡處全民國防教育 承辦人員、軍訓教官(含借調或任職於地方政府教育 主管機關、聯絡處之軍職人員)。(二)薦報具體事蹟期間: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。 (三)報名檢送資料: 1、薦報表1份。 2、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1式5份: (1)請以電腦繕造。 (2)請加裝封面(註明單位、姓名)並編印成冊(電子 檔編輯頁面,影音、其他格式資料,一律擷取成照 片檔或掃瞄成圖檔方式置入)。 (3)每一團體或個人以一冊(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合 計200頁內)為限。 3、電子檔(薦報表、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): (1)請提供Word檔或OTD檔。 (2)請寄至教育部承辦人鄭專員信箱(iceboynk@mail. moe.gov.tw),如檔案過大,可燒錄成光碟隨資料 一併提報。 (3)未提供電子檔或檔案非以前述格式繕造,以致無法 完成彙整作業者,視同無佐證資料。 (四)教育部評選小組就各校所送書面資料進行審查,擇優薦 報國防部。 (五)各項相關規定請參閱「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 揚作業要點」。
三、報名資料請於112年4月26日(郵戳為憑)前,免備文逕送 教育部(100024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72號5樓,鄭詠達專員 收)。
四、本案各文件電子檔(Word檔及OTD檔)請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(路徑:首頁─重要業務專區─全民國 防教育)下載。 五、隨文檢送「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 點」、「薦報表」及「具體事蹟表」各1份。
link to https://sites.google.com/mail.ycjh.chc.edu.tw/ycjhnewstudent?usp=sharing title= 新生入學時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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