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36130號函辦 理。
二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(以下簡稱指揮 中心)於112年3月9日公布調整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 措施如下: (一)112年3月20日起調整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」疾病通報 定義,改為:符合COVID-19併發症(中重症)條件需通報 並隔離治療;輕症或無症狀者如檢驗陽性,不需通報也 不需隔離,建議進行「0+n自主健康管理」;自主健康管 理期間快篩陰性,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 天無需採檢,即可解除。 (二)自主健康管理期間,建議有症狀時在家休息,避免不必要外出,無症狀或症狀緩解(退燒至少1天)後可安心外 出;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。為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 之風險,65歲以上長者、孕產婦、具慢性病或免疫不全/ 免疫低下病史者等具「COVID-19重症高風險因子」者, 於快篩陽性後,請儘速就醫。
三、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,調整旨揭 管理指引,自112年3月20日起COVID-19篩檢陽性之輕症或 無症狀者,採至多10天自主健康管理免隔離政策(快篩陰性 時,可提早解除自我健康管理),調整學生及教職員工請假 規定等配套措施。
四、考量學校多為近距離且群聚型活動,建議COVID-19篩檢陽 性之輕症或無症狀學生及教職員工,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 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,不要到校上課上班,快篩陰性可 提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。
五、在假別規定方面,學生持快篩陽性證明(如照片),可請病 假,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;家長 在學生前述天數之病假期間,可請防疫照顧假。教職員工 持快篩陽性證明(如照片),如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, 可請病假,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 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,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 排代並支付鐘點費(第6日以後,如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, 相關規定見旨揭指引之「伍、相關假別」)。
六、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、個人衛教宣導(例如:注意手部 清潔消毒、遵守咳嗽禮節等)及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 施。
七、旨案配合修正相關QA,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(網址: https://cpd.moe.gov.tw/page_one.php?pltid=183)下載 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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